案例背景資料:目前在山東日照和江蘇太倉這邊的,主要加工輻射松木方,鐵杉木方和花旗松木方,這三種木方材料的價格大概是這樣一個水平,1400元/方,鐵杉木方1600元/方,花旗松木方1700元/方,其中輻射松木方和鐵杉木方材質較為接近,因此一些小型木材加工廠會存在以次充好的現象,就是以便宜的輻射松木方代替鐵杉木方賣給客戶以提高自己的產品利潤。這種材料的比重大概是輻射松0.8-0.85噸/方,鐵杉和花旗松在0.75噸/方左右。木方屬于大宗物資,一般用13米半掛車來拉,13米半掛車一般載重在40噸,不超重的情況下,輻射松能拉48-50方,鐵杉和花旗松能拉52-55方。
今天晚上接到一個河南平頂山木方經銷商A的來電,對方不是來采購建筑木方,而是為了一場官司而來。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的,客戶A是在河南地區做建筑木方生意,主要是給建筑工地供應支模用的木方。2012年他從山東日照一家木材加工廠采購,前后大概買了有24車的貨(大概在1200方的量,貨值192萬左右。達到這種量的客戶,木材加工廠正常利潤也就3%,也就是說木材加工廠正常加工大概利潤在5.76萬)。付款方式為現金開票,小部分欠款。到工程結束時,尚欠木材加工廠23萬尾款。等A的建筑工程款下來付清余款,這筆生意就算圓滿結束。在等待工程款下來的某一天,A聽說了輻射松,,鐵杉這三種材料的比重。因此翻開過往的送貨清單和木材過磅單,發現木材加工廠所送的24車貨中其中有一部分,材料的比重更傾向于便宜的輻射松木方,而不是自己訂購的鐵杉木方。A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余款。而木材加工廠方面則一直聲稱所送的材料就是A所訂購的鐵杉木方。事情就一直僵持到2015年,今年木材加工廠正式提起訴訟,要求A支付余款并支付余款三年的利息款。A一下子慌了,因為除了過磅單,沒有足夠的理由來證明木材加工廠存在以此充好的情況。(雖然現在有專業的木材鑒定機構,但是只適合交易前的鑒定,為交易提供交易證明)。這也是為什么A今晚致電于我,我司與A也算有過多次合作,A也是比較信任的。但是因為公司一直堅持品質不偷工減料,產品不以次充好的原則,有一部分一味追求低價而不考慮企業正常生產成本類似A的客戶,紛紛轉投其它同行懷抱。對此既痛苦又痛心,為什么大家要等到交學費的時候才知道錯了。不過雖然失去了一部分客戶,但是公司在木方市場的信譽度卻大大的提高,很多客戶指定要上海荀勒的貨,常常有客戶慕名前來。尤其在信用缺失的中國,我們覺得很難能可貴。
針對這種情況我給A的分析結果是:
如果真打起官司。A敗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木材加工廠有完整的送貨資料,合同也注明了驗收標準是在送貨到工地,有產品質量問題,7日提出異議。而A直到工程結束后,未提出任何質量問題。
第二我幫他分析了,假設木材加工廠全部以次充好,用輻射松木方代替鐵杉木方。那1200方的材料,差價為24萬。而從A得到信息,木材加工廠只是部分車次存在以次充好的情況。因此差價應該在0-24萬之間。另外一方面A拖欠木材加工廠23萬尾款達三年之久,按我們木材加工行業常見民間借貸利息,這兩年多利息差不要要11萬利息。因此我的建議是找出A覺得木材比重有異議的,和木材加工廠協商部分扣款。從木材加工廠的角度來看,此木材加工廠尾款被拖長度2年多,木材加工廠又是微利行業,這單生意也是很難盈利的,又把自己企業的品牌做砸了。因此這基本是個雙輸的結局。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朋友們會什么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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